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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商贸服务业鼓励政策29条
发布日期:2006-10-19 9:48:47 阅读次数:1470 来源: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我区出台了《关于北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仑政办〔2006〕129号),进一步加大对商贸服务业的奖励补助力度,着力构筑功能健全、特色显明、优势突出、城乡协调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
  
  一、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新型业态,培植商贸经济多极增长
   
  对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商贸服务业投资项目,且符合业态导向、营业面积及投资密度等要求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投资补助。其中,营业场所为租赁性质(租赁期在三年以上)的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密度和补助金额的标准降为三分之二。
   
  1、购物中心、仓储式卖场类项目。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2100元以上,按6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商贸仓储、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类项目。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1050元以上,按3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连锁超市类项目。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1500元以上,按4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1200元以上,按35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商品交易市场类项目。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1050元以上,按25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900元以上,按3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精品百货店、国内外著名品牌专卖、特许经营等专业门店类项目。精品百货店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1500元以上,按1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卖、特许经营门店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2400元以上,按3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酒家、特色菜馆、餐饮连锁门店类项目。酒家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同时就餐规模在800人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2400元以上,按5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色菜馆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1800元以上,按5~10万元/家补助;餐饮连锁门店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1500元以上,按6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汽车4S(3S)店项目。对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汽车供应商设计规范要求新建的4S、3S店,按20万元、10万元/店补助。
   
  8、工厂直销中心类项目。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且每平方米投资额在1200元以上,按5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9、商贸信息化项目。对投资新建信息发布、网上交易、商品配送等信息化建设或改造项目,其软件及配套硬件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0、流动售货类项目。连锁经营企业以流动售货车方式服务部队、偏僻居民点、边远山区、大型建筑工地的,按4万元/辆补助。
   
  二、扶强促大树优,提升业态龙头,带动商贸经济快速发展
   
  11、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上规模。对年度经营规模比上年增长10%以上,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行前100名、50名的商贸服务企业,且排名不低于上年名次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2、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成交额。对各类市场成交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13、开展商贸服务业“十佳优秀企业”和“十佳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对当年度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企业管理、社会诚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进行综合评定,前十名商贸服务企业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授匾表彰;对十佳优秀经营者,按2万元/人奖励。
   
  三、整合商业资源,优化网点布局,健全商贸经济服务功能
   
  14、鼓励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对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开展区级以上社区商业示范创建工作,经区贸易与粮食局确认,在创建期间给予所在社区10万元补助资金;对取得省市、国家级示范社区称号的,再分别按5万元、10万元奖励。(区级社区商业示范评价标准另发)
   
  15、鼓励创建特色商业街(区)。对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创建工作,经区贸易与粮食局验收合格,给予创建单位10万元奖励;对取得市贸易主管部门命名的商业街(区),再按5万元奖励。(区级特色商业街区评价标准另发)
   
  16、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对开设在工矿企业、学校的商业连锁网点,且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在1000种以上的,经区贸易与粮食局验收合格,按3万元/个补助;连锁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农村开设“农家店”的,按区“放心店”有关政策补助。
   
  17、鼓励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根据规范化社区商业业态配置要求,引进网点,填补空缺业态的,按业态给予所在社区0.30万元奖励。
   
  18、鼓励组织举办商贸会展活动。标准展位在50只以上的,按展位给予承办方1000元/只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9. 鼓励组织商贸节庆活动。对活动节期在3天及以上的,给予组织者5万元—10万元补助。
   
  20、鼓励菜篮子加工企业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消博会、食博会、菜篮子商品展销会等会展活动。按展位给予参展者0.30万元/个补助。
   
  四、强化科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商贸经济综合素质
   
  21、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商贸企业新取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或者著名商标、宁波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分别按8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22、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等级评定。商贸企业新取得ISO9000、ISO18000、ISO14000、HACCP系列认证的,分别按1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新取得国家绿色市场(绿色商场)认证的,按8万元奖励;餐饮企业新取得国家特级、1级、2级、3级的,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百货商店新取得国家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的,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3、鼓励企业开展消费安全与信用体系建设。商贸企业添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设施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取得市级以上“百城万店无假货”的商场、商店,按2万元奖励;新取得市级以上菜篮子示范企业,按2万元奖励;新取得市级以上3星、2星、1星等级市场的,分别按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商贸企业新取得国家、省、市政府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分别按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4、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组建或改组的商贸服务业股份有限公司,按5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再按50万元奖励。
   
  五、建设公共平台,改善行业服务,促进商贸经济健康运行
   
  25、设立商贸企业管理培训基金20万元,重点用于对本区域中小商贸企业经营管理骨干、急需人才和商贸经济管理队伍培训再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的补助。
   
  26、建立为区域内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商务信息、信用评价、人才培训、家政便民服务等中介行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对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的,按10万元/家奖励。
   
  27、加强商贸服务企业统计信息监测工作。对列入市级统计信息监测的重点商贸服务企业,落实专门人员,配置统计信息监测相关设备,积极做好市场运行统计工作,经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合格的,按每家给予0.50万元奖励。
   
  28、发展商贸行业协会。新建商贸行业协会,按5万元/家补助(组建时补助3万元,正常运作后补助2万元)。
   
  29、加强商贸业态调研、制订和完善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由区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区政府审批,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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