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宁波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宁波名牌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满二年(2008年5月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2009年(含2009年)以后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我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对优先推荐选择的重点产品(见下第二条)中的(一)、(二)产品,申报销售产值规模可适当降低到4000万元(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研发和标准创新能力、节能降耗减排水平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6、鼓励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通过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认证(确认),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收益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三)服务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具有与其它品牌有明显区别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规范)健全,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物流企业: 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企业等级AAA级以上(含AAA级)。 会展企业:在宁波市连续举办会展5届以上;2009年展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1500个标准展位)。 体育健身服务企业:通过体育服务认证。 餐饮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被评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以上的;其中快餐连锁企业门店达到30家以上,且被认定为宁波市便民示范店的。 零售企业:2009年百货(商场)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连锁超市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旅行社: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获得“宁波最佳旅行社”称号的。 其它服务业具体申报条件由评定办与市服务业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二、优先推荐选择的重点产品(服务项目)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节能降耗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三)参加实施“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企业的主导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六)市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重点提升行业的产品。 (七)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管理创新的企业的主导产品。 (八) 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现代商贸业。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按自愿申请原则,企业填写宁波名牌申请表(见附件1,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www.nbzj.gov.cn下载,也可从我局网站www.blzj.gov.cn“表格下载”栏直接下载)向我局申报(其中服务业企业须先经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由于申报材料经我局初审后往往都需修改,因此,请申报企业尽量提早上报申报材料。 (二)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完整的企业申报书面材料2份; 2、完整的企业申报电子材料1份(光盘或移动硬盘); 3、商标(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审核用书面材料2份,内容为宁波名牌申请表(附件1)的封面、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含有关的变更、续展等)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顾客名单(见附件2)书面材料2份,须独立装订;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名牌产品申报表》填写说明如实填报(见附件1封面)。 四、其它 1、2007年宁波名牌今年9月到期,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否则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2、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宁波名牌。 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不列入2010年宁波名牌评价工作。 联系人: 刘书稳 邹秀利 电 话:86782716 86782715 邮 箱:bllsw20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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